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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11-00401 | 生成日期 | 2011-09-05 | 公開日期 | 2011-09-05 |
文件編號 | 錫政辦發(fā)〔2011〕235號 | 發(fā)布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對困難家庭適齡兒童實施免費幼兒教育有關事項通知 |
各市(縣)和各區(qū)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無錫市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的通知》(錫委發(fā)〔2011〕3號)和《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fā)展的意見〉的通知》(錫委發(fā)〔2011〕6號)精神,2011年市委、市政府將“對本市戶籍貧困家庭的適齡幼兒免收保育教育費”列入了為民辦實事項目。為貫徹落實這一工作要求,現(xiàn)就對困難家庭適齡兒童實施免費幼兒教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時間
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在全市實施困難家庭適齡兒童免費幼兒教育。
二、免費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幼兒園(學前3年)就讀的以下3類對象:一是領取民政部門發(fā)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城鄉(xiāng)低保對象子女;二是領取市總工會發(fā)放的《特困職工優(yōu)惠證》的特困職工子女;三是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yǎng)人的孤兒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收養(yǎng)的孤兒。
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上述免費對象之外,綜合考慮其他家庭經濟困難適齡兒童接受免費幼兒教育。
三、項目標準
符合上述條件的城鄉(xiāng)困難家庭適齡兒童在本市幼兒園接受幼兒教育,免除保育教育費。免費標準按所在幼兒園實際收費標準執(zhí)行。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高于同類別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按同類別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執(zhí)行。
四、資金來源
實施困難家庭適齡兒童免費幼兒教育所需資金,按幼兒園隸屬關系,由各級財政分別承擔。
五、操作辦法
每學期開學后15天內,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家長或其監(jiān)護人可向所在幼兒園提出申請,并提交《無錫市困難家庭適齡兒童入園免費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各幼兒園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免費的幼兒及其家庭進行情況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幼兒園填報《無錫市困難家庭適齡兒童幼兒教育免費情況匯總表》,并于開學后30天內將免費申請表和情況匯總表報同級教育、財政部門復核。經復核確認后,由同級財政部門及時撥付免費所需資金。
六、有關要求
確保全市困難家庭適齡兒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幼兒教育,事關幼兒身心智力發(fā)展,事關社會公平和諧。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確保全市困難家庭適齡兒童實施免費幼兒教育相關工作要求落實到位。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加強配合,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困難家庭適齡兒童實施免費幼兒教育所需資金;教育部門要根據困難家庭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按相對就近入園原則安排其進入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