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6年05月17日 文字大?。?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shù):
文號 | 錫政發(fā)〔2016〕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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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fā)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4-22 13:37:08 |
文件狀態(tài) | 執(zhí)行中 |
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6〕9號)、《國務院關于整合調(diào)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wèi)生許可證和食品經(jīng)營許可證的決定》(國發(fā)〔2016〕12號)和《江蘇省旅游條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2015年第33號)等文件精神,市政府決定對應取消28項行政審批事項、3項行政處罰事項,新增4項行政處罰事項。
各市(縣)、區(qū),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取消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事項,要及時停止審批和處罰,并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健全監(jiān)督制約機制;對新增的行政處罰事項,要規(guī)范執(zhí)法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
附件:取消和新增的行政審批等權力事項目錄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