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1年10月26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shù):
文號 | 錫政發(fā)〔 2021〕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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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fā)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8-13 09:37:58 |
文件狀態(tài) | 執(zhí)行中 |
市政府關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
錫政發(fā)〔 2021〕16號
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蘇政發(fā)〔 2020〕104號)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市政府決定取消 35項行政權力事項,承接和下放 28項行政權力事項的管理層級,現(xiàn)予公布。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承接和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的落實工作,進一步細化改革配套措施。對公布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要及時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對公布承接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權力事項,要抓緊做好工作銜接,規(guī)范行使程序,集中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辦理,提高服務效率。要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監(jiān)管細則,明確監(jiān)管職責,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出現(xiàn)監(jiān)管盲區(qū)。
附件: 1.市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共 35項)
2.市政府承接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共 28項)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