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版 English EN
手機客戶端 無障礙瀏覽 老年服務 長者版

提示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政府文件 > 正文

《無錫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信息索引號 014006438/2024-06755 生成日期 2024-11-21 公開日期 2024-11-21
文件編號 —  — 發(fā)布機構 無錫市民政局
效力狀況 有效 附件下載 —  — 政策咨詢
內容概述 《無錫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無錫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發(fā)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的作用,解決困難群眾突發(fā)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近日,無錫市民政局等12個部門聯(lián)合出臺《無錫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該文件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一、《實施細則》的起草背景

  臨時救助是指政府對遭遇突發(fā)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以及突發(fā)公共事件等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或因教育、醫(yī)療、殘疾人康復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補充性、過渡性的救助。臨時救助制度是我國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其他社會救助制度的重要補充,填補了社會救助體系的空白,在解決居民突發(fā)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發(fā)揮托底線、救急難功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018年1月23日,民政部、財政部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fā)〔2018〕23號),從細化明確對象范圍和類別、優(yōu)化審核審批程序、科學制定救助標準、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加強與慈善救助的銜接等五個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年,中共無錫市委辦公室、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錫委辦發(fā)〔2021〕44號),提出逐步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探索由急難發(fā)生地實施臨時救助,并明確急難型臨時救助可以采用小金額先行救助、事后補辦審批手續(xù);支出型臨時救助可以采取“跟進救助”“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增強救助的時效性。2023年7月13日,江蘇省民政廳、中共江蘇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鄉(xiāng)村振興局印發(fā)《關于切實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蘇民規(guī)〔2023〕5號),要求加大臨時救助與失業(yè)保險、就業(yè)、受災人員救助等政策銜接。明確全面推行急難發(fā)生地直接實施救助,對急難型臨時救助免于核查直接予以救助;完善支出型臨時救助財產條件,制定區(qū)別于低收入人口的財產認定條件等。同時,基層經辦過程中發(fā)現(xiàn)現(xiàn)行臨時救助政策存在對非戶籍人口救助范圍較窄、救助力度不強、與其他救助制度銜接不暢等難點問題,有必要結合實際對我市臨時救助政策進行適當調整。

  二、《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包括7章47個條文。主要包括六個方面:

 ?。ㄒ唬﹨^(qū)分急難型和支出型臨時救助,提高救助精準度

  1.明確急難型和支出型的救助條件。急難型臨時救助突出體現(xiàn)救急救難,強調救助的時效性;支出型臨時救助體現(xiàn)救助的過渡性,既與急難型臨時救助相互銜接,也與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社會救助方式相互銜接。

  2.明確申請主體。急難型臨時救助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列舉了5種“急難”情形,充分體現(xiàn)臨時救助的應急性特點;同時允許個人在無法取得家庭支持情況下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增強臨時救助靈活性。支出型臨時救助方面,擴大對非本市戶籍人員的救助覆蓋面,體現(xiàn)人文關愛。

  3.合理確定救助標準。一是將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體現(xiàn)臨時救助的“保障基本生活”定位,促進臨時救助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銜接。同時,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確定救助標準。對于有明確規(guī)定救助標準的急難事項,嚴格執(zhí)行標準;對于沒有明確規(guī)定救助標準的急難事項,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傮w上,家庭人均最高不超過3個月低保標準救助金、家庭總救助金額不超過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9倍。二是對于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充分考慮救助的臨時性和過渡性,救助標準根據家庭收入和生活必需支出的差額分檔確定,同一自然年度內家庭人均臨時救助金額不超過(含)本市12個月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總救助金額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6倍。對于人均臨時救助金額超過本市6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部分,明確規(guī)定采用“一次審批、按月發(fā)放”方式予以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ǘU大救助對象范圍,拓寬救助覆蓋面

  1.急難型臨時救助對象范圍方面,《實施細則》規(guī)定在申請之日前三個月內在本市發(fā)生急難的人員,不區(qū)分戶籍由急難發(fā)生地直接實施救助。

  2.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范圍方面,《實施細則》將戶籍人口和在本市連續(xù)居住12個月并參加社會保險連續(xù)滿12個月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以及和上述人員具有特定關系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納入救助范圍,降低非戶籍人口救助條件的同時,也為隨配偶來錫工作、隨父母來錫就學等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同時,將在本市居住證明從單一居住證擴展到居住登記信息、納稅信息打印單、參加社會保險信息打印單、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經政府有關部門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其他能夠證明申請人在特定時間段內在本市居住的材料,方便群眾申辦、提升救助速度。

  (三)放寬財產認定條件,發(fā)揮“救急難”功能

  《實施細則》充分考慮急難型臨時救助對象和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在遭遇基本生活困難時的家庭境況,重點抓住財產認定中“錢、房、車”三個指標,制定區(qū)別于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財產認定條件,將臨時救助政策惠及更多困難群眾。

  急難型臨時救助家庭或個人財產認定條件為:(1)申請之日前3個月,累計家庭收入扣減認定的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余額不高于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2)不得擁有兩輛(含)以上生活用汽車,或有一輛實際價值超過9萬元的生活用汽車;(3)家庭人均金融資產不超過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5倍;(4)非因拆遷原因,不得擁有兩套以上(含兩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積超過本市人均住房保障標準面積2倍;(5)因拆遷原因,不得擁有三套以上(含三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積超過本市人均住房保障標準面積4倍。

  支出型臨時救助家庭財產認定條件為:(1)申請之日前12個月,累計家庭收入扣減認定的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余額不高于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2)不得擁有兩輛(含)以上生活用汽車,或有一輛實際價值超過9萬元的生活用汽車;(3)家庭人均金融資產不超過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4倍;(4)非因拆遷原因,不得擁有兩套以上(含兩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積超過本市人均住房保障標準面積2倍;(5)因拆遷原因,不得擁有三套以上(含三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積超過本市人均住房保障標準面積4倍

 ?。ㄋ模┖喕瘜徍藢徟绦?,提高救助時效性

  對于急難型臨時救助,明確不再開展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確認前公示,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難情況緩解后,補齊相關手續(xù),確保受助人在突發(fā)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事件等緊急情況時,民政部門能夠第一時間伸出援手,實施救助,切實發(fā)揮好臨時救助“救急難”的制度功能。結合我市社會救助信用承諾制度,按規(guī)定對申請、獲得社會救助的對象開展監(jiān)諾,形成工作閉環(huán)。

  對于支出型臨時救助,進一步明確法定辦結時限,壓縮審批流程,提升臨時救助的及時性和可及性。結合工作實際,重點完善受理后材料補正、異議復查和社會救助重點核查對象核查等申辦程序,形成工作閉環(huán),兼顧效率與公正。

 ?。ㄎ澹┰瓌t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發(fā)揮臨時救助的兜底作用

  兼顧政策的原則性和靈活性,切實發(fā)揮臨時救助的兜底作用:一是在明確救助次數、救助金最高限額、救助期限的同時,規(guī)定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議” 方式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和救助次數;二是明確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急難型臨時救助措施的,由市(縣)區(qū)民政部門通過“一事一議”方式決定救助。

 ?。娀贫茹暯?,兜牢民生保障底線

  《實施細則》強化了臨時救助與自然災害救助制度、醫(yī)療救助制度、殘疾人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的銜接,將遭受自然災害經應急期救助、過渡性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較大困難的人員納入急難型臨時救助范圍;將大額醫(yī)療支出、殘疾人康復支出、教育支出等納入生活必需支出范圍。

  關聯(lián)閱讀: 關于印發(fā)《無錫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源:無錫市民政局

微信公眾號
掃碼關注我們
政務微博
智能問答
問答知識庫
靈錫APP
錫企服務平臺
回到頂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