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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2025年1月費用后,職工辦理離職、停保手續(xù)的(停止繳費時間為1月31日),2月、3月單位是否仍需為其辦理年度繳費工資申報?

發(fā)布時間:2025-02-10 16:30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shù):

  需要。

  用人單位以2024年12月在職職工人數(shù)為應申報人數(shù),除2025年1月6日前辦理停保的職工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內(nèi)外,單位應為所有職工進行年度繳費工資申報。

來源: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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